华发股份(600325):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
- 股点正评
-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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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发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8.07 5,124,450,000.00
行价人民币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上述调整后,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已完成工作任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湛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8.07 5,124,450,000.00
行价人民币 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披露。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
|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 | 3,564,850,000.00 | 900,000,000.00 | 900,000,000.00 |
|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 4,856,309,500.00 | 1,350,000,000.00 | 1,142,372,818.01 |
| 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 项目 | 1,500,000,000.00 | 750,000,000.00 | - |
|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 | 19,093,670,000.00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1,500,000,000.00 |
| 合计 | 30,514,829,500.00 | 6,000,000,000.00 | 5,042,372,818.01 |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湛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赤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