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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

  为更好发挥股权投资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试点政策。

  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将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18个城市,并纳入稳经济增长一揽子增量措施抓好落实,指导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动试点落地见效。目前已实现18个城市签约全覆盖,签约金额超过3500亿元,取得积极成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

  一是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此前,试点政策仅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试点城市范围内开展股权投资。《通知》明确,相关基金可以在试点城市所在省份范围内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扩大基金的项目支持范围,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金募资,降低基金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