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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蒽特(6055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福莱蒽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福莱蒽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58,581.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注2: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5,451.35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和2025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2025-046) 注3: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余额5,909.66万元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总额21,612.38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累计投入 金额 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累计投入 进度
1 环保型染料信息 化、自动化提升 项目 杭州福莱蒽 特科技有限 公司 58,581.11 58,581.11 1,751.29 2.99%
2 分散染料中间体 建设项目 杭州福莱蒽 特新材料有 限公司 22,784.25 22,784.25 8,948.21 39.27%
3 应用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福莱蒽特 6,761.55 1,478.39 1,478.39 100.00%
年产 3000吨(折
干)高牢度绿色分
散染料滤饼及
4 福莱蒽特 - 5,909.66 156.33 2.65%
300吨关键中间
体清洁生产技改
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福莱蒽特 9,278.16 9,278.16 9,278.16 100.00%
合计 97,405.07 98,031.57 21,612.38 -    
三、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年产 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 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1 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 2026年 6月 30日 2028年 6月 30日
2 年产 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 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 产技改项目 2026年 12月 31日 2027年 12月 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延期原因
近年来,受染料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市场整体需求表现疲软,公司销售规模有所放缓。“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40,000吨分散染料的生产能力,在染料行业阶段性承压的背景下,公司现有产能已足够满足销售所需,公司基于投资效率及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延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

2、“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延期原因
“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系公司2025年6月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该项目需履行多项政府审批程序,整体周期较长,致使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及募集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公司拟延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有关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1、“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公司在染料行业结构逐渐优化、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及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战略布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公司现有分散染料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产品整体生产效率及品质,有利于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增强及环保政策的日渐趋严,高端的环保型染料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环保型染料未来仍然具有广阔应用空间。此外,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经验及技术工艺,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有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3)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2、“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通过对现有A、B、C、D车间产线进行整体技改,并配置DCS控制系统和其他配套设施,提高公司高端分散染料滤饼产品的产能和产品质量,可以巩固公司在高端分散染料的细分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生产的环保水平,顺应国家对染料行业环保监管趋严的政策,能够提高公司生产安全性与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多年的持续生产经营,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先进、人员稳定的生产管理团队,对分散染料中间体生产制造有着的深刻理解,能够为项目制定科学的、专业的实施方案。本项目在公司自有厂区进行技改,周边具备良好的配套设施。公司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为本项目实施后的产品推广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3)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市场销售情况及总体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分“环保型染料信息化、自动化提升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8年6月30日,将“年产3000吨(折干)高牢度绿色分散染料滤饼及300吨关键中间体清洁生产技改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